有人赞成,也有人反对。@blag525vam就说:“‘穷啊,怎样才能发财呢?抢银行吧!不想工作怎么办?傍个大款呗。’这种话我跟熟人之间就经常说,如果真要抓估计被抓好多次了。”@小徐安也说:“那QQ聊天欲脱衣是不是算卖淫啊?QQ讨论罂粟怎么种是不是贩毒啊?”@ M r- Dream海认为警方取证有问题:“取证途径就是违法的,违法获得的证据不可以作为定罪依据的。”@嫦认为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:“聊天记录当犯罪证据?没有真凭实据,不可信,这么下结论,未免有些草率。”微博认证为法律专业人士的@广州律师-胡周雄也反对抓人:“支持王某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。这种取证手段也不光彩。”@ aagun更是讽刺道:“那些经常在网上问候对方女性成员的小心了,随时会被起诉强奸未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