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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鸿祎被判侵犯百度名誉权 道歉10天赔偿5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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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导读]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周鸿祎、360等全部涉案言论侵权。



  腾讯科技讯 12月19日消息,百度起诉周鸿祎(微博)、奇虎360公司、360首席隐私官谭晓生侵犯名誉权纠纷两案,今天一并收到海淀法院一审判决。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如下:判决周鸿祎、360等全部涉案言论侵权,判令周鸿祎、360等连续10天公开道歉并赔偿。

  另外,法院还判决周鸿祎、奇虎360公司、谭晓生在官微所称“百度(黑钱)收买方舟子抹黑360”的涉案言论共计15条微博全部构成侵权;周鸿祎、奇虎360公司、谭晓生分别在三者的官方新浪微博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0天发表对百度的道歉信;两者分别赔偿5万元和3万元。

  事件背景

  2012年10月,网络知名打假人士方舟子质疑奇虎360公司系列软件,称360浏览器等产品借安全之名收集用户隐私,建议公众人物卸载。奇虎360公司则反击称方舟子被百度收买并造谣。10月25日,工信部新闻发言人、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,将对奇虎360公司展开调查。

  随后,百度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称奇虎360CEO周鸿祎、奇虎公司利用微博平台发布恶意诽谤内容,严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名誉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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